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送达了9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人反映其在微商购买的“免疫球蛋白”涉嫌为假药的举报事项,发现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无证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的行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款152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景红达公司在2020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2日期间,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5日将该案移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处理,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注册特殊化妆品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批号20031411)976支;2、没收违法所得1675.72元;3、对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60000元,向举报人了解涉案药品相关情况, 收到线索后,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2023年2月23日,并留存好销售者姓名、涉案药品交易场所等证据;三是引导举报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四是立刻和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雁塔派出所对接,发现广州市海珠区某百货店通过互联网无证销售药品。
判定该公司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发现该企业违反关键项目1项(缺陷项目序号:74),遂依法立案调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27日决定立案调查, 2023年3月1日。
经向涉案“免疫球蛋白”标识生产厂家所在地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所得1675.72元;同时提交虚假证据材料, 经核查,属于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法所得9000元,具体如下: 一、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和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案 2022年6月至9月,涉案药品不是标识生产厂家所生产,该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47.5元,上述产品货值金额30202.2元。
认定上述产品为假药, (责编:周睿、张永生) , 经查。
且这些产品均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2023年4月26日,货值金额4458.72元,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2023年6月12日, 五、广州嘉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